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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利法》第三次修改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6/22 15:24:17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近期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将自2009101日起施行。这是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其主要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新法主要从进一步明确专利内涵、完善专利保护、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将使专利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为鼓励向外国申请专利,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新法删除了原有的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规定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根据现行专利法规定,在我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市 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表示,而新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这样就取消了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同时,考虑 到一些专利申请可能涉及我国国家安全,需要进行保密审查,新法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权利人维权成本有望纳入侵权赔偿

    新法明确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维权的成本。专家表示,从专利保护工作实践来看,如果专利人维权的成本得不到赔偿,就不能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新法的这一规定,将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理利益。

    修改后的专利法加大了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新法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将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此外,为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新法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同时,法律还增加了对专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措施的授权,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扣押。

    提高外观设计实质性条件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以提高专利授权的门槛,遏制垃圾专利的产生。

    现行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条件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即规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根据这一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中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中国授予专利,从而导致中国专利质量不高。为此,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授权标准由相对新颖性改为绝对新颖性,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将新颖性的标准在地域上由国内扩展到全世界。

    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此外,法律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遗传资源不被授予专利权

   新法明确规定,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据 专家介绍,根据我国参加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遗传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专利制度应有助于实现保护遗 传资源的目标。据了解,印度、巴西等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和瑞士、挪威、丹麦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专利法律制度保护遗传资源。

    我 国是遗传资源大国,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新法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申明该遗传资 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申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药品出口可依法获得强制许可

    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为公共健康目的,对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规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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