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投行人士透露,目前存量发行跟我国的《证券法》有一定的冲突,所以他认为,此次即使涉及到存量发行的力度也不会太大。
《证券法》规定,大股东上市后一年之内,不能抛售所持股份,与存量发行冲突。不过上述投行人士透露,也是有方法可以解决的,股东可以在企业发行前一个月抛售手中的股份,但是他表示,这个应当仅限于普通股民,大股东、机构等应当被禁止,否则对股市影响不利。
该投行称表示,存量发行的好处在于可避免发行过多新股造成募集资金过多,同时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降低市场炒作因素,减少限售股份积累。不过相应的坏处就是存量发行卖掉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个人所有,而不是归公司所有,会造成部分股东提前套现。
据悉,股票市场上的存量发行一是指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中的存量发行,二是指公司上市后的存量发行。它可避免发行过多新股造成募集资金过多,同时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但又可能造成部分股东提前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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