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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中国金融不良资产需谨慎
作者:admin123   发布时间:2014/4/10 23:35:15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率:

在近年来投资过热的形势下,中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大幅增加。据专家估计,目前中国的金融不良资产总量在5000亿美金。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这一数字有可能继续增加。这一巨大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境外投资者的注意。

中国政府一方面希望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以期高效、优化地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另一方面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而严格管理、控制境外投资者参与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因此,境外投资者在投资中国金融不良资产时尚须注意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本文将着重介绍几个应当注意的主要方面。

一、 投资不良资产的方式

对 于境外投资者直接以境外投资者身份购买或者受让不良资产的,法律、政策上没有做特别要求。但是,根据《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 知》的规定,直接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的,将须参照《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并纳入外债管理。

对于以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参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必须是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在原企业的基础上组建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类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商务部审批后方可设立。

除 上述方式外,境外投资者不得以经济委托、商务代理、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咨询等经营范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不良资产的处置。超营业范围从事不良资产 处置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会遭受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中国政府更明令禁止境外投资者设立或变现设立讨债公司的方式从事不良资产的处置。

二、不良资产范围

境 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可投资的不良资产范围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以及企业债权。必须注意的是,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中不得含有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作 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另外,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行业(如文化、金融、保险)的企业的不良债权,该不良债权亦被禁止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如果涉及其它法 律法规禁止对外转让的债权,该不良债权亦被禁止向境外投资者转让。

、外汇管制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41217日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专门就境外投资者投资不良资产的相关外汇管理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外,如果境外投资者是以境外投资方式处置不良债权项目的,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四、税收方面

根据中国的现行税法,境外投资者从事中国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可以按重新分类组合后确定单项或组合不良资产的原价,但是重新分类组合后的不良资产原价不得超过企业不良资产取 得时的原价;另外,处置单项或组合不良资产发生的损失,可以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组合资产应当在该组合资产全部处置完成后计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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