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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推出十项税收新政
作者:admin123   发布时间:2014/7/10 16:09:49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过剑飞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出台“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的10项创新措施。

过剑飞说,这10项创新措施简称“办税一网通”,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支持自贸区建设的重大创新举措;是接轨国际通行规则,努力打造自贸试验区税收服务创新“高地”的便民之举;集中体现了以纳税人为导向的“便捷、优质、高效”三大服务理念,有利于推动税收制度层面的创新突破和持续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税一网通”10项措施包括:

—网上自动赋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税务登记网上自动赋码管理。由原先纳税人发起税务登记申请转变为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建立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查询平台,纳税人可以网上自主查询税务登记信息。

—网上发票应用。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广电商企业电子发票应用,将受票方由个人消费者扩大到企业单位,同时积极研究金融保险行业电子发票应用,逐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电子发票应用范围。

—网上区域通办。针对自贸试验区地域宽广、企业往返时间长、办税成本高等现状,在自贸试验区所有办税服务场所,为企业提供税收业务事项的区域通办服务,逐步将通办范围扩大到浦东新区税务局和市税务三分局,为实现全市通办积累经验。

—网上自主办税。在自贸试验区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率先推行网上发票核定管理、发票领用、普通发票验旧、涉税事项证明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电子申报撤销等事项的网上办理。

—网上审批备案。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试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对清单内常用涉税事项实行网上“先备后核”,纳税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网上备案(备忘)后先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

—网上资格认定。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新办企业取消辅导期,率先推行网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网上非贸管理。对在银行等托管方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资等综合业务的非居民企业,试行托管方提供纳税人基本信息,由托管方主管税务机关集中提供相关网上涉税服务。

—网上按季申报。享受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的洋山保税港区纳税人,申报方式可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变为按季申报,并在申报后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网上信用评价。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和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级别。税务机关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网上服务体验。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行网上信息收集,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类采集;推行网上信息推送、根据纳税人需求提供个性化政策推送、风险提示提醒等主动服务;推行网上信息查询,提供网上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查询服务。

过剑飞说,制定“办税一网通”10项措施,主要是基于三个出发点:

—符合自贸区制度创新特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特点是放开市场准入和投资贸易便利化。

—顺应税收现代化发展。需要强调的是,“一网通”并不仅仅是办税渠道的网络化,而是以信息化为依托,对传统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为市场主体搭建便捷、优质、高效的现代化税收服务“通道”,倒逼税收治理体系的变革升级和治理能力的强化提高。

—能实现可复制可推广。最终“大浪淘沙”中提炼出来的十条举措,应该说既考虑了短期内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实效性,也考虑了长期全国范围推广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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